针对近期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部分商品房采取“毛坯变装修”变相涨价销售等问题,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,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,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》。
通知称,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。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,应暂停销售行为,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。对借“毛坯变装修”变相涨价、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,一经发现,责令企业限期整改,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,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;拒不整改的,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