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装修惹纠纷 法官现场勘验解心结

房屋装修惹纠纷

法官现场勘验解心结


近日,景泰县法院顺利调处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件。承办法官通过实地勘察查明实际情况,多次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,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。

01

双方争辩,各执一词

2021年3月,被告杨某与原告景泰县某装修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,约定由该装修公司为杨某装修房屋。合同约定:施工面积约为 129.71平方米,工程价款 72000元,原告包工包料,工期60天,并对付款时间与金额作出约定。合同签订后,被告支付了20000元的材料款和施工费,剩余尾款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结算。装修过程中双方约定卫浴(6000元)不装。房屋装修完后,杨某还有26000元尾款一直未支付,经多次催索无果后,景泰县某装修工程公司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法院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,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且标的较小,考虑到进行司法鉴定耗时长、费用高,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承办法官遂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,引导双方各退一步,化解矛盾,然而双方分歧较大互不退让。

02

捋清争议,实地勘察

原告:“我们的工程没有问题,杨某故意找茬,拖欠工程尾款,我要解除房屋装修合同,杨某要承担违约责任。”

被告杨某答辩称,原告装修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,门框、推拉门、房顶以及背景墙均有破损,而且装修过程中,房屋地板也出现很多划痕,我只能支付8000元。


庭审现场,双方僵持不下、各不相让,对工程质量、装修金额的说法亦各不相同。

面对双方争议,承办法官快速厘清了双方诉求,考虑到双方对于房屋装修所涉赔偿金额争议较大,且该装修工程公司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仅包含装修合同,欠缺关键证明,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承办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察。

03

调解为先,当场解纷

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现场,组织双方对装修合同、装修项目及装修质量逐一进行核对,一方面结合诉讼成本、时间成本等因素,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;另一方面,从法理角度,阐明利害,对杨某进行释法教育,告知其应该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,同时劝说该公司负责人正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。


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,逐步缩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,双方就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,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22000元工程尾款,至此该案圆满解决。


法官提醒:房屋装修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,也是一件劳心费力的事情。近年来,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日渐增多,因装饰装修工程涉及时间长、专业性强、纠纷频频发生。需要装修的业主,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还是选择装饰装修公司都应该审慎。首先,选择正规的装饰装修公司,尽量避免与没有资质的个人签订装饰装修合同。其次,签订规范的合同,认真审核合同,对装修的设计、工期、材料、工程量及价款、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等条款进行明确的约定。同时,业主应积极参与整个过程,及时履行检查工程的义务,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,积极沟通,装修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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